2009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计划
报名人员评分考核办法
根据《2009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实施方案》的招募条件等规定,决定采取评分考核的办法。 具体评分考核办法如下:
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的,基础分为60分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情况如下:
一、地区生源(仅加其一)
1、本乡镇生源加5分。
2、本县生源加3分。
二、获得荣誉(仅加其一)
1、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。校级(含校级)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、市级(含校级)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。
2、获得院、系各项荣誉加3分。院、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、系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。
三、家庭经济困难(仅加其一)
1、低保户加5分。(低保户需携带《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原件及复印件)
2、在校办理助学贷款者加3分。(在校办理助学贷款者携带助学贷款相关证明及复印件)